管理制度

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6:16  浏览: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dquo;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下简称&dquo;中心”)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由本中心评审、四川省教育厅审核、与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同级的科研项目(包括个人或单位自筹经费、获得本中心评审通过的科研项目)。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中心项目实行中心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体制。

本研究中心负责立项公布、中期督导、结题鉴定,以短期培训的形式为课题组提供咨询服务。

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项目的实施、结题、成果奖励申报等过程的督促、管理和项目有关的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项目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条 中心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变迁,不影响其责任和权益。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三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60岁以下;否则需要2名高级职称专家予以推荐;其他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以上职称。

2.每人主持的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

第四条 项目申报要求

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中心课题指南提示下载填写《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每年3月中心会公布于网页);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3.本研究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对所有申报项目予以科学、公正地评审;4.经教育厅科技处审批后,由中心最终公布年度立项名单、颁发项目任务证书。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项目的研究经费由本中心拨款、项目单位配套、自筹等多渠道构成。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与本研究中心拨款不低于1∶0.5及以上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七条 根据财政拨款体制,本中心项目划拨的研究经费一次核定,按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一次下达或分年下达。

第八条 项目经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申报单位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研究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评、分析、业务资料、论文发表、出版、对外协作、学术会议和国内调研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消耗品购置、实验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检疫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4)项目管理费: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并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5)相关经费:鉴定验收费、专利申报及维持费;此外,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第四章 中期管理

第九条 本中心对研究期过半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单位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第十条 凡在研项目的课题组应定期(每年12月最后一周)向本研究中心提交&dquo;中期研究进度报告”。

第十一条 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负责人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课题组应及时向本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中心可做出撤销项目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研究工作尚未启动;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撤销项目的科研经费应退还给本中心,以备其他科研规划。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 项目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dquo;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文章,才具备结题资格(专著、研究报告结题除外);其他项目原则上,应发表一般期刊2篇(含)文章,才具备结题资格(专著、研究报告结题除外)。

第十五条 需结题的项目由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一式二份),连同相关附件:专利证书、转让合同、专著、论文等,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然后交于本中心。

第十六条 本中心将在每年5月和12月,按照程序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评审;凡通过审查的项目,即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第十七条 凡项目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原计划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本中心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含延期到期的项目),中心一律做项目终止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被终止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本中心项目,中心保留追回项目经费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

                                                 四川景观与游憩研究中心

                                                    二0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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