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心财务管理,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使用的规定,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人支用公款。对于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交至学校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二条 本中心的经费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一类为课题经费,用于中心成员完成课题。专项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第三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下拨给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要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四条 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指定相关人员兼管本中心财务工作。
第五条 中心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经费开支计划需报学校有关部门如财务处、社科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审查和备案。
第六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才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七条 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纠正。